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主编陈舒做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访谈室 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将走上前台。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南方网讯 3月11日下午,我们将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主编陈舒做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访谈室,为我们来解读慈善法草案亮点要义。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申晨: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016年全国两会全媒体直播室。历经十年的努力,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将走向前台。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多处修改,如获通过,《慈善法》将成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天我们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作客我们访谈室,与我们谈谈《慈善法》的相关话题。陈代表,欢迎您。 陈舒:你好。 主持人申晨:《慈善法》是部什么样的法律?它如果获颁布的话,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哪些重要的影响? 陈舒:《慈善法》应该是关乎民生方面的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因为慈善事业是一个关注扶贫济困以及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的一部法律。以前我们常有所谓的“小慈善”、“大慈善”之说,《慈善法》是关于民生发展方面的法律,比如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但总体来讲,它关注的都是属于民生这方面的。我理解的是,《慈善法》是一部关注民生,使得全社会都有获得感,让全民都能够社会改革发展成就的一部法律。如果用理论上的话来讲,它是规范第三次分配,使得社会分配更加公平的法律。 主持人申晨:它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陈舒:我对现在这部《慈善法》的评价是,它将使得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从传统的慈善理念真正向现代慈善理念的转变。 主持人申晨:此次草案提交给大会审议,可以看出慈善法的重要性。在您看来,它的重要性在什么地方?或者说它的意义和价值体现在哪些地方?是不是不仅限于慈善领域? 陈舒:《慈善法》是要保障全体人民都能够有获得感,能够让全体人民来享受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发展的红利。任何的社会发展总是有很多的不平衡,要使得社会公平,第一次分配是通过劳动、资本来完成的,国家通过税收调整是二次分配,慈善使得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使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 《慈善法》出台之后,它会使得全体人民的获得感更加增强。 陈舒:其二,它将提升我们国家民众的道德水平,因为慈善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付出,但是这个付出需要向困难人群以及民生等领域进行捐款和付出,这对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会有很大的增强。其三,它会促进我们社会的发展更加和谐,它经过第三次分配的手段,来弥补我们社会在一、二次分配不能解决的短板,人的五个手指伸出来都有短长,人的能力发展也也短长,我们也给困难的人群的发展给予帮助。 主持人申晨:这对我们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陈舒:对,它能够让我们国家的人民能够共同发展。 主持人申晨:这个也契合了五大发展理念里“共享”的理念。 陈舒:对。 主持人申晨:这部法律的亮点很多,几乎通篇都是亮点。在您看来,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有那些? 陈舒:我们最开心的是两大方面,一大方面是它把慈善从过去基本上由国家来推动,或者说是极少数有能力的人来推动的行为,变为了一个全民的行动。为社区慈善、草根慈善打开了空间,给了所有慈善组织一个平等的起跑线和一个公平的发展条件,这是我们非常开心的地方。我们当初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感受到了慈善本身应该是一个全社会的行为。政府应该是一个推动的作用,救助、救济是政府行为,而慈善本来是一个社会行为。 陈舒:最开始我们只有8个国字头的基金会才能公开向社会募捐,基本上基层的这些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完全被扼杀了或者被制约了,不能得到发展。我们在推动《慈善法》的时候这一块都在不断进步,尤其是广州,广州制订了《募捐条例》以后,广州的慈善组织可以说得到了如火如荼的发展,可以说形成了慈善发展的一个“广州现象”。以前我们是在破冰,现在可以说是完全开放了,这是我们感到非常高兴的。 陈舒:第二个亮点是这份草案体现了从一般的传统的慈善观念到现代慈善理念的转变。慈善是个很专业的事,过去我们理解好象慈善就是“我有钱就把钱给需要的穷困的人”。当时我们在全国人大讨论《慈善法》的时候,其中他们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慈善怎么定性,慈善组织是一个中介组织还是一个信托。过去传统的就认为它是一个中介,用真正的现代的理念来讲,慈善是一种信托。有钱的人把钱给有需要的人,谁是有需要的人,对这个有需要的人怎么帮扶、在什么时节点进行帮扶,这都是很专业的事,所以我说慈善组织是一种信托,基于你的专业、勤勉,你要把这个信托的工作做好,信托是个很专业的行为,这也是个理念的变化。 陈舒:过去做慈善很简单,包括扶贫,扶贫就是送米送油,扶了十年了,他还是贫的,甚至有的人越扶越贫,为什么,越扶他越懒。当然有的人确实是有特殊困难,他可能确实没有劳动能力。现在社会发展了,扶贫不单要解决温饱问题,就像《慈善法》里讲的“要尊重受益人的尊严”。过去我们经常在接受慈善捐助的人前面拿个信封一摆,实际上这种慈善是非常不合格的,它的副作用比他送给人家的1000块钱的益处还大,因为你极大地打击了他的自尊心,你没有尊重他的尊严。 陈舒:其实我们对一个人的帮助,首先是让他有为人的尊严,有极大的自立追求,扶贫也是如此,尤其是我们搞助学。过去我们不重视这些问题,扶贫要扶志,如果他确实有残疾,我们也是要尽量地培养他的劳动能力,而不是简单地给他钱。我作为一个慈善组织,可能要对他进行技能培训,为他安排工作,有一些企业能够多安排一些残疾人,我的钱可能不是给到这个残疾人,而是补贴给这个企业给他提供岗位,或者我是把这个钱给他让他提供残疾人需要的技能岗位,我们要去看被扶贫的人到底需要什么。 陈舒:我再讲一个例子,我也跟很多残疾朋友有接触,有的时候我们看到他走路有些不便,会想到去扶他一下,但是残疾人协会的人会告诉我,你不需要去扶他,因为他已经适应了他这种走路的方式,你去扶他,改变了他的平衡,你不能用我们健全人的观念去帮他,而是要站在他的立场上了解他的需求专业地来帮他。我通过自己参与这些工作感觉到慈善真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怎么样把慈善做好,绝不是简单的左手倒右手,给点米给点油这么简单的事情,我觉得现代慈善的理念应该是全面深入地贯彻进了这部《慈善法》草案。 主持人申晨:这几天大会都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您今天上午也是在全团会议上进行了关于《慈善法》的发言,您对这个草案有些什么样的建议,您作为一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对《慈善法》的审议以及颁布有什么样的感受? 陈舒:我们感觉到这次《慈善法》的立法确实是体现了人大主导,公开、民主、科学的立法精神,《慈善法》经过了很全面的调研,我已经参与了多次全国人大《慈善法》的立法的征求意见,已经提过很多意见。我为了去参与全国人大《慈善法》立法的调研,我还自己去了澳门的社工局,去了香港的社工福利署,跟他们的慈善组织、慈善基金会都接触过,也从他们那里拿了很多资料,我把这些资料都拿给了全国人大调研组的同志。 陈舒:这次开大会之前,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要提交大会表决法的草案,应该提前一个月交给代表先进行讨论,在这一个月期间我们已经看到了它的二审稿,根据二审稿,我们也已经提出了意见。比较下来,我们感觉到现在已经准备提交给大会的草案,我认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法案,很多对慈善行为的定性、文字表达和涉及的理念都是很好的。 陈舒:我可以举个例子,二审稿里面,提及了当时我们讨论的时候提出来的慈善组织两个层次、三种划分。“两个层次”,一种是做募捐的,基金会式的;一种是做项目的,大量的慈善组织可能就没有公开募捐的许可,但是它具体做项目。基金会我们又给它分成两种,一种叫公募基金,一种叫非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得说法应该说不是很准确,这次的修改就非常好,它用了“定向募集”这个词,我觉得非常好,非常准确,而且把定向募集的范围都指明了。 陈舒:草案明确了定向募捐的方向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慈善组织的会员等。等于说要在一个特定的人群里募集资金,这种定向募集的监管就比较宽松了。现在重点就是监管向不特定的人发起公募的基金。定性很清楚,用词含义也很准确,非常好。引进现代慈善理念,比如我们重点监管的是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不需要特别监管,有个登记、年报,基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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