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展翅南方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7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惠州教师学历提升奖励 对院校和专业不作限制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7

帖子

5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5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18 13:1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台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办法有助于提升我市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东江时报》记者林奶花

  “教师学历提升奖,是否不论公办、民办教师都可以申请?”“对就读院校、专业有限制吗?”“如何申请奖励?”……日前《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的管理办法》发布,对我市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硕士、博士学历进行2~5万元奖励,成为老师们的关注热点。针对老师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公办民办教师均可申请

  问:教师学历提升的奖励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和标准?公办和民办教师都可以申请吗?对于就读的院校、专业有没有要求?

  答:此次管理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2016年12月1日后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惠州市所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2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5万元。此次管理办法对于就读的院校、专业不作限制。

  教师参加同一层次研究生学习的,市财政只对其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去年12月1日前备案按原办法奖励

  问:2016年12月1日前已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教师,可以申请奖励吗?

  答:中小学(中职)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提升要申请获得奖励的,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个月内须到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县(区)技工学校教师到所属县(区)人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含:登记备案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后至此次管理办法实施期内,凡在上述期间内办理了备案登记的,均可按照此次管理办法申请奖励。未按时办理登记备案的,毕业时不对其进行奖励。

  2016年12月1日前已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并备案教师的奖励标准和认定时间按惠市教(2012)161号文执行。未备案的教师不再接受奖励申请。

  取得毕业证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

  问:按照此次管理办法,教师如何申请学历提升奖励?

  答:教师取得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后,应在2个月内将填写好的《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申领表》,凭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协议申请奖励(市直学校教师上述材料原件一并提交市教育局,审核后原件返还申请人)。

  市直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学校要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学校公章,由学校将申请材料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县(区)所属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学校要首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审核人签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学校公章,报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市直技工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由学校统一将汇总名单、申领材料上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县(区)技工学校教师申领奖励的,由学校统一将汇总名单、申领材料交至县(区)主管部门,再由县(区)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市教育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对教师申领材料进行审定后,市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经费。

  评职称评优可优先考虑

  问:除了奖金外,教师提升学历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教师在职务聘任、竞聘上岗、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教师参加省、市、县(区)、乡镇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评骨干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教师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凭在读证明,可减免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学时。

  需满足一定服务年限

  问:获得学历提升奖励,有什么约束条件?

  答:公办学校教师在领取奖励前,要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书,至少在惠州区域内学校服务满一定年限,具体为:硕士研究生满5年、博士研究生满8年。上述服务协议要作为申报奖励材料一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教师在领取奖励前,要与学校和举办者签订服务协议书,至少在该校内服务满一定年限,具体为:硕士研究生满5年、博士研究生满8年。上述服务协议要作为申报奖励材料一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区)主管部门。

  享受了奖励政策,但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惠州辖区学校的公办学校教师和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本校的民办学校教师,应向市财政退还奖励资金。其退还标准为:奖励金额÷应服务年限×未服务年限(未满整年的要计算剩余月份)。退还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学校负责追回逐级上交至市财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