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因番禺区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因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因天河区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7月起,黎某、黎某赐、黄某宇、周某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四处收购无水亚硫酸钠等废料用来炼金,并将产生的废酸及含酸废水排放到该作坊周边土地。2015 年11月18日,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查封该炼金作坊,现场清运废酸3.22吨、含酸废水37.59吨、受污染物料4.39吨。石楼镇人民政府处理上述废弃物花费人民币14.8万余元。2016年10月18日,检察机关向番禺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黎某等人追缴该笔处理费,番禺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职。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某科2008年非法占用141.42亩耕地建成广州市天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16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向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该批发市场长期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给予处罚并采取措施复耕土地。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至今未依法履行职责。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郑某石、郑某成在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加工提炼废机油、液压(机)油,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鉴定,郑某石等人处置的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2016年10月26日,检察机关向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郑某石、郑某成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责令其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至今未依法履行职责。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上述三个区检察院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的公告,就上述案件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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