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2日晚上22时左右 ,包茂高速电白路段K2989+400(广西往茂名方向)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名行人被高速行驶的车辆碰撞当场死亡,其中一名行人40岁左右,另一个20岁左右,令人惋惜。 据了解,当晚司机梁某某在信宜吃完年例后,驾车搭载三名朋友上包茂高速返回茂名,三名朋友均喝了酒,在行驶的过程中因朋友吵闹原因,梁某某随意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造成何姓朋友打开车门下车,并向前方行走,李姓朋友也下车追赶上去。一瞬间,司机梁某某就听到汽车的刹车声接着是碰撞声,何某某、李某当场被撞身亡,事故现场惨烈。 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一般为120公里/小时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限速时速120公里),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车速非常快,因此,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许车速较慢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上面行走。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包茂高速茂名段自开通以来由于高速公路附近村民交通法律法规的淡薄,出现一些村民为贪图方便破坏高速公路围栏,进入高速公路行走,也出现一些村民误闯了高速公路,将高速公路作为普通公路,在上面行走的情况,这不仅给村民造成极大的生命威胁,也徒增了高速公路民警的工作压力。 2016年07月26日21时许, 苏某应,41岁,林头镇人,在包茂高速电白路段K3001+900(茂名往信宜方向)上行走,被潘某驾驶车牌号为粤KY***8小汽车碰撞,当场死亡。 2017年01月29日早上7时许,茂名交警高速二大队指挥室接到“110”的指令:有群众报在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林头互通往电白方向发现有一个人躺在路中间隔离带旁,请速派警前往处置。接指令后,大队民警立刻前往该处处置情况。经初步勘察,在G65南行k3002+483米处,在中间绿化带横躺着一名约40岁的女性,头部破碎已死亡,经查,该妇女在高速路上行走,被一辆车牌为粤AD****号的黑色小车碰撞致死。 逝者已矣,血的教训警醒着世人,交通安全不应仅仅停留在嘴边,每一个人都应自觉用实际行动遵守交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在此,茂名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1、 高速公路严禁路人在上面行走,高速公路附近村庄的群众不要为了图方便而擅自跨越高速公路围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 2、 高速公路严禁摩托车上路行驶,村民要分清高速公路跟一般公路,更不能为了抄近路而冒险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路。 3、 严禁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客运车在高速路上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从重从严处罚,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曝光该车辆的违法行为。 4、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遇上车辆故障,请自觉将车辆移到路肩,司乘人员不要在高速路面逗留,应赶快站出护栏之外,以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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