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化州市法院日前接到一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由竟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在微信群发生口角,被告张某找人将原告钟某右手砍伤!被告张某事后被拘留,而原告钟某则自行进行伤残鉴定。
法官:被人打伤,自行鉴定无效!
据介绍,原告钟某被砍伤后自行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意见为“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原告钟某系单方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不符合司法程序,被告张某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钟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该案件移交到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后,为该案件摇珠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一个月后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收到鉴定机构寄来原告钟某的伤残鉴定报告,报告显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这与初次鉴定结果相比大相径庭。
释法:司法鉴定应该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移送到司法委托部门,按照程序统一对外委托入册中级人民法院或省法院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会作为审判依据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具有专业性和真实性且对方当事人不知情,经过法院司法程序委托的鉴定才具备权威性、公正性,为了保证审判效率,当事人应当走法院司法程序,切莫自行单方面委托,不仅影响审判进度,还要自掏鉴定费用。(化州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