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门县地派镇安监所、派出所等部门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地派镇墟街一居民楼内储存有一批疑似易燃液体,于是联合龙门县发改部门立即对私藏疑似易燃液体的场所进行查封取证。现场共查获疑似易燃液体72桶,储量约为1300升,初步确定疑似易燃液体为3类危险品——汽油。
据了解,储存场所内无任何防护、消防及隔离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组织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对非法油品进行清理、转移,并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地派镇安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初步调查,嫌疑人非法存储汽油目的是用于贩卖获利,储存地点周围居民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案件仍在公安部门进一步审理中。接下来,当地有关部门将会继续加大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在此,龙门县安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汽油属3类危险品,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储存场所和安全环境标准要求较高,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储存、销售汽油。如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及时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