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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政府新闻办官方公众号“北仑发布”消息称,该区新碶派出所辅警叶某、新碶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因侵犯隐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法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2月20日晚至2月21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患者孙某某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对此,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北仑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经查新碶派出所辅警叶某、新碶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分别将工作中接触获得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予以转发传播。对此,公安部门对叶某、史某某作出相应的处罚。
同日,新碶街道党工委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刘某对叶某转发传播负领导责任,北仑区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对刘某予以诫勉谈话问责;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照相关规定与叶某解除用工关系。
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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