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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不诚信诉讼将进行信用评级,并通报工作单位
来源: 南方新闻网
侯向磊说,现有的信用报告,如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多是反映个体经济状况、履约能力的经济信用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诉讼过程的诚信情况。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对遵法守信行为予以肯定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否定和惩戒。
广州互联网法院执行局局长赖俊斌介绍,司法信用报告是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进行的个案客观记录和评价。评价范围包括了从立案开始到执行结束整个诉讼过程,而且原则上包括了所有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这意味着,律师也会被进行信用评价。
记者了解到,司法信用报告的总体评级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绿色为信用优秀等级,蓝色为信用良好等级,黄色为一般失信等级,红色为较重失信等级,黑色为严重失信等级。
根据规定,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为绿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联系方式无误、如实报告财产等行为被列为蓝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拒不参加庭审、联系方式无效等行为被列为黄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故意中断在线庭审、逃避送达通知等行为被列为红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而暴力抗法行为属于黑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
不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对其制作司法信用报告。
法院将通过网络媒体、官方网站和“E链智执”执行工作平台等途径发布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为黄色、红色或者黑色等级的,法院将作为在个案执行程序中对应采取限制消费、网络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重要参考,并定期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推送相关失信评价信息。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的司法信用评级为黄色、红色、黑色等级的,法院将把相关司法信用评价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司法信用评级为黄色、红色、黑色等级的,法院将把相关司法信用评价信息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报告作出后,当事人自觉悔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悔改表现,依当事人书面申请,酌情调高其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刘文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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