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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男子冒用女友身份诈骗近28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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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1: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儋州一男子冒用女友身份诈骗近28万元获刑
儋州一22岁男子谢某冒用其女朋友黄某之名,与男网友张某在微信上网恋,后以各种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共骗取近28万元。谢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归还被害人。谢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谢某在网上玩游戏时认识张某,并加为好友通过微信联系。2018年1月27日至6月8日期间,谢某冒用其女朋友黄某的姓名,与张某在微信上谈恋爱。2018年2月,两人在手机游戏里“结婚”,并以“夫妻”相称,之后谢某以订机票、给长辈拜年红包、给父亲看病、支付违约金、旅游、帮父亲还赌债、给彩礼钱、买婚戒、礼物、化妆品、衣服等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


“痴情”的张某信以为真,便分150次先后将26.263956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转至谢某的微信账户,还将1.7万元通过银行的ATM机转账至谢某提供的黄某银行账户。诈骗得逞后,谢某将骗得的钱挥霍一空。2018年6月11日,谢某在儋州市白马井镇某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27.9639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谢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以恋爱为名实施的网络诈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用爱情包装的华丽骗局,轻而易举地让满怀期待的受害人沦陷,当爱情泡沫破灭后,受害人伤情又破财。法官提醒:网恋诈骗花样多,语音视频可造假,提高警惕莫轻信,捂紧腰包不给钱,一招就能防诈骗,网恋有风险,恋爱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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