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呼和浩特城管因为小小的一副春联上了热搜。 有网友在网络上发文称,“年还没过完呢,城管已经开始工作了,撕春联的时候到了。你就不能等过了元宵节再撕也不迟啊!” 发文时间显示为2月11日(正月初七),疑似有城管执法人员开始沿街撕春联,在呼和浩特市民中引起热议。
在该网友拍摄的图片中,执法人员将商铺门口两侧的春联撕掉,旁边停着一辆城管执法车,车里已装满了撕掉的春联。 对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盛宇表示,“所撕对联属于刮风破损的对联,感觉影响市容,并非专意撕对联。” 在今年春节前,就有网友反映呼和浩特城管部门发布通知:主干道两侧禁止张贴春联。部分市民不解,认为“不贴春联没有年味”,商家表示自己想贴但不敢贴。呼和浩特城管对此作出回应,称此举是为了避免往年出现的节后春联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另据报道称, 面对公众的不满和质疑,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又发布了一则关于网友反映主干道禁止贴春联的情况说明: “此次并非禁止市民张贴春联,而是要求主干道两侧企事业单位和商铺不要将春联张贴在如墙面、立柱上等已完成街景整治改造的建筑物外立面,可以将春联贴在本单位或商铺自身的门窗内外等其他易清理位置,如玻璃门内外、卷帘门上、窗户内,并做到整洁规范,避免使用不易清理的粘合剂,便于节后清理的同时,也不损害市容市貌。”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胜律师认为,从法律上看,只要建筑物使用者的权利确定在权利范围之内,建筑物的使用者有对外墙的使用权,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执法部门“不能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行政执法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贴对联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条件下做出了限制或者禁止性的规定,又进行了撕毁,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来源 | 内蒙古晨报、中国青年网、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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