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不少市民投诉,在勒流城区私自霸占公共车位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市民交通出行造成很大的不便。今日(8月6日)上午,勒流环运、交警部门联合行动,对私自占用车位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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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沿江路一带餐饮店比较集中,上午九点开始就有商家在路旁的车位上摆上了废旧小板凳、电动车,将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
【现场声 执法人员:以后不能霸占这个车位,这个车位不是你的,是公共资源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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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家还在车位上停放着摩托车,被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违停处罚。
【勒流交警中队民警 梁警官:属于违停,他是停放在小车停放的位置。摩托车应该是停放在划分有摩托车停放位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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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振兴路、银城路、易发商业街一带,记者均发现有不少商家在自家店门口放置各类障碍物的情况,造成汽车司机有车位却不能停,让不少市民群众苦不堪言。
【市民1:搬个凳子,有些是找两个雪糕筒。我等一整天也好,其实那个车位就一整天被霸占。】
【市民2:有些人霸占车位,别人停就刺别人的车胎,我们大儿子的车就被人划花了,只要停在那里就划花你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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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执法人员清理收缴一批占用停车位的板凳、单车、衣架等物件,并对商铺店主进行了警告教育,共同营造、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勒流交警中队民警 梁警官: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资源是社会共享的,不是个人独占的。这些是大家维护整个勒流的交通畅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
按照《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对于违法规定者,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