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区金砂公园门口出现了一名“猥琐男”,他频频“突袭”过往的年轻女性,在擦肩而过之际,故意用手触碰女性的敏感部位,导致不少女子纷纷躲避,这也引起了附近群众的注意。有律师则指出,这名男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妇女。
报料人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一名年近40岁、身高1米7左右的男子,不停在金砂公园门口的人行步道上转悠,他环顾四周,寻找“对象”,一看到年轻女子路过,便故意走过去,并趁她们不备,用胳膊肘触碰女性的胸部。
△是他
报料人曾先生说,经常看到该男子撞小学生妹,遇到女人,他假装走过去,用身体去触碰她们,失手的话,假装走远一点,又假装走回去。
短时间内,这名男子如法炮制,竟“得手”四次。按照附近铺户的说法,这名男子应该是有意的。由于发生在公众场合,多数女性受害者都被吓了一跳,但没有声张,只是快速跑开。
随后,记者也前往事发地点进一步了解情况。附近不少群众都表示见过这名男子。他们说,这个人除了在金砂公园门口“作案”,还曾在公厕与公交车站等场所“下手”,而且据说他“色胆包天”,就算有人在现场拍照也不怕,撞完一个后,就寻找下一个目标。
事后,报料人曾先生已将掌握到的情况向警方反映。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名男子故意在大街上触碰女性胸部,已涉嫌猥亵妇女。
汕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敏说,比如在公众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或者用语音、肢体挑逗,情节比较轻微的,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构成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237条的规定,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强制猥亵他人,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的,应当从重处罚。
律师也提醒广大女同胞,走路时,若有陌生男子靠近,应多加防范,如果遭遇侵犯,应立即报警求助,及时拍照、录像来取证,并积极和警方配合,争取早日将施害人绳之以法。
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猥亵,这种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让他付出相应的代价。必须指出的是,面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沉默与旁人的漠视,只会助长性骚扰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我们也建议,一旦碰到性骚扰,受害者应该大声喝止、勇敢反抗、并及时报警,附近群众该出手时也要出手,共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