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自1999年始,利用其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的身份,为获取非法利益,制定了“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8年至2016年期间
抢占工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刘某某等人有组织地通过雇佣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抢占其他个人和单位已承接的工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高达千万。
2012年初
抢占工程、实施多起群体性暴力事件
鸿某混凝土公司承接了某小区混凝土供应项目,刘某某组织团伙成员通过拦路恐吓、阻拦车辆等手段,强迫鸿某公司放弃供应混凝土,转由自己属下工程队接手该小区混凝土供应。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实施多起有组织、有策划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影响极坏。
2015年5月
实施殴打他人
该组织成员刘某驾车至广州市原萝岗区某村菜市场附近,与途经的吴某发生争执并推搡。刘某以其儿子在车内受到惊吓为由,纠集数名其他成员对吴某实施殴打,并致吴某重伤。
2018年2月10日
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公开宣判刘某某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刘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对该团伙为首分子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至18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4至3年不等,其中对刘某某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
刘某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分别判处12年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size=1.2]庭审现场。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赢这场攻坚战,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凡是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特别是以下列举的十类,请立即向区扫黑除恶办和相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类打击重点
1
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2
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恃强凌弱、残害无辜,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霸”“村恶”等黑恶势力。
3
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4
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5
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6
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7
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8
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
涉及“校园欺凌”、“黄赌毒”、“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10
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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