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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陆川县的刘某德诱骗一未满14岁少女儿到其家中奸淫,致使该少女怀孕。
2018年4月16日,博白县公安局三滩派出所接到报警,经查,刘某德与该少女发生性关系时,该少女未满14岁,刘某德涉嫌强奸罪。4月19日,正当“三月三”假期,当犯罪嫌疑人刘某德出现在博白县三滩镇三滩街时,即刻被三滩派出所民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内容来源:陆川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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