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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省督察部门对近期全省将民警关禁闭的人员数作为战果在内部进行公布,不少战果为零的公安机关被点名,截图被传上网后,引起网民的热议。
公安部2012年印发的《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关禁闭的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地方对此执行的情况各有不同。
关禁闭的六种情形
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曾经发生过太多的关禁闭事件,诸如执法不规范、明显违纪行为、警车脏了、执勤抽烟、开会迟到、警容不整……这其中,有一些确实属于应该处理的,但并不全是。
为了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及执行的效果,《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前提条件:“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然而,个别省份督察部门却有意无意忽视了这个先决条件,而是简单地将关禁闭的人数作为成果来上报,显然就是违背了规定出台的初衷了。
关禁闭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处罚的对象是在职的人民警察,因此格外需要谨慎,不适合作为督察部门的工作成绩、战果去极力推行。
对于确实违纪违规且不听劝诫者,无论他级别多高,平时有多么辛劳,不听告诫就必须坚决执行紧闭措施。
但对于偶尔出现失误、在告诫后及时改正的,完全没必要关禁闭。阿SIR认为,督察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度,而不能唯领导是从,错误地将关禁闭作为自己的战果和成绩。
打铁还得自身硬。正人先要正己,如果连基本的规定要求都理解错了,再去纠正别人,并把错误的行为当成功绩来宣扬,这显然是把经给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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