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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加班。基于此,企业在法定休息时间组织活动也应当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如果硬性要求参加,就属于加班。职工有权要求企业依法给予补休或是支付加班工资。
1.企业能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吗?
随着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发展,生活与工作的交接点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强制要求职工在私人社群、朋友圈分享工作内容,还要求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也要转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职工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与企业的活动宣发相关,那么,企业要求其发朋友圈的行为就是部署的一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职工有义务完成。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的职责义务,那么,企业就无权强制要求员工进行该操作。
2.下班后的工作微信必须回复吗?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
至于下班后通过微信工作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企业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企业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企业能强制员工做早操吗?
现实中,有些企业把体育运动作为一项工作内容,例如要求员工提前到公司做早操,这是否合乎情理呢?
《劳动法》中只对工作时间做了规定,并没有对工作内容进行解释,上班前做早操是不是延长了工人的工作时间,劳动部门难以界定。但如果是因为员工不参加早操,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进行处罚,劳动监管部门应进行调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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