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广州男子被抓后把毒品藏在交警中队
真是什么胆大的人都有!驾驶车辆携带毒品被查,他趁机将毒品藏在交警中队!11月24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依法对7起严重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绑架罪、抢劫罪等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以相应罚金。在其中的一宗案子中,被告人李某藏毒交警中队,最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1批。2017年5月10日9时许,李某驾驶小汽车携带上述毒品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被交警查获,后被带回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二中队处理。期间,李某趁机将1个紫色手袋(内有上述购进毒品)藏匿在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二中队大堂座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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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12时许,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二中队民警发现上述手袋。经清点,上述手袋内装有白色晶体33包、铁勺1个、铁镊子1个、电子称1台。经称重、取样、化验,其中32包白色晶体共重78.6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被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8.68克和电子秤等工具,被查获的毒品中以二种不同的通常交易规格分装30小包,具有零星贩卖毒品的典型特征,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大,也明显超出个人的合理吸食量。被告人李某于侦查阶段曾供认贩卖毒品,使用手机的微信中也可见本人使用通常毒品交易行话进行贩卖毒品的交易记录。上述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具有贩卖毒品的犯罪目的。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8.68克,应相应惩处。被告人李某供认持有毒品基本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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