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三角”,是本人去年在参加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主办的关于“广东‘十二五’规划”征文活动的获奖文章中(文章的题目是:《广东“十二五”,给力“粤三角”》,深圳特区报也以《着力经营好“粤三角”》为题刊登了此文)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目的是针对目前将广东珠三角以外的地区被统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情况,而提出的一个替代性的概念。 最近我在参加由广东社科联等主办的广东民间智库论坛的大会发言中,在阐述广东幸福建设的问题时也再次地谈到了“粤三角”这个概念。没想到在接下来的现场发言中,广东哲学会副会长刘卓红在演讲中就当即使用了“粤三角”一词。而接着广州《新快报》在关于本次广东民间智库论坛的报道里,也将“粤三角”作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来报道,有十多家国内外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再加上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在微博里也对本人在发言中提到的“粤三角”谈了自己的看法。由于广东民间智库论坛这个平台的影响力,加上媒体和名家的推波助澜,可以说“粤三角”这个概念已经浮出水面,如近来发现因搜索“粤三角”一词而点击进入本人博客访问的就日益增多。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就“粤三角”这个概念在此再做一些解释,说明用“粤三角”来取代“非珠三角地区”的必要性。 对“粤三角”这个概念,我在《广东“十二五”,给力“粤三角”》一文中是这样阐述的: “珠三角是广东的象征,但不是广东的全部。除珠三角之外,广东还有一个更为广阔的‘粤三角’。 ‘粤三角’顾名思义就是指广东的粤东、粤西、粤北这三个区域。其实,我们广东的地理图形就是一个三角形,而粤东、粤西、粤北就正是这个三角形的大三角,既东角粤东、西角粤西、北角粤北。 在珠三角的经济成就蜚声中外的今天,广东之外的人们或许还不知道,在这个号称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还有一大片与珠三角相比,就如同非洲与欧洲之相比的地方,这就是‘粤三角’。” 除此之外,我认为“粤三角”这个概念,比目前使用的“非珠三角地区”这个提法不仅是更形象,也更为科学和简便。 一是“非珠三角地区”的说法在外延上不科学。 “非珠三角地区”通常的理解就是指除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地方。而珠三角以外地区的范围是多大就不明确了,也可以理解为不仅仅是广东省行政区域的范围。因此,在使用“非珠三角地区”时,如果不加“广东”这个限制词,在外延上就会造成混乱。 二是“非珠三角地区”的说法在内含上不准确。 在一省之内将珠三角以外的地区统统以“非”来称呼,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广东省的行政区域管理,也是对珠三角之外的不发达地区带有一定的歧视性。 三是“非珠三角地区”的说法在对外辐射上造成自相矛盾。 比如“泛珠三角地区”的概念,就包括了中国华南、东南和西南的九个省份及两个特别行政区,包含有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以外的诸多省份都以泛珠三角来相称,而对本省之内的地区却称之为非珠三角地区,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综上所述,以“粤三角”来作为对广东珠三角以外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通俗称谓是恰当的,对广东今后的区域协调发展也将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因为广东从根本上来说是姓“粤”,而不是姓“珠”,如果站在广东全省的角度,就不应该开口闭口珠三角,好象广东就只有珠三角似的。因为我们与长三角不同,他们谈及的长三角,是将自己所在的省市放到一个更大的由三省市协调构成的经济发展概念,是将自己从小处往大处着眼,是一种展示包容的气度。而如果我们总是把目光放在珠三角,反而是将自己从大处往小处着眼,不是“珠”就是“非”,就显得鼠目寸光了。总之,广东只有树立起“粤三角”这个概念,切实解决好全省协调发展这个大课题,才能真正形成向泛珠三角地区辐射的能力,才能谈得上与长三角相匹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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