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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个女生被刺伤胸部,躺在病床上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女生校服带血,十分血腥。据网友介绍称,6月7日晚上10点多,徐闻锦和中学一位初二女生在学校内,突然遭到其他几位外来人员的攻击。其中,疑为和安中学的初三女生用刀片划伤胸部。事后,受伤女生被学校人员送往医院治疗,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从公安部门内部了解到,受伤女生还在医院,暂时停学,而刺伤人的初三女生则已经逃逸,暂未抓到。两个不同中学的女生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有网友表示,双方可能因为存在抢夺同一男生导致争执,另一方带人闹事。(具体情况以警方公布为准)
初三学生年龄大约15、16岁,这样的伤人事故该负怎么样的责任?根据《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着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越来越多,除了未成年人缺乏法律意识外,还有更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保护未成年的同时,保护年龄是否也该改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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