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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拆迁起诉县公安局索赔1500万:未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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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4 21:05: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给村民的通知书及“致全体村民的一封公开信”等材料显示,河北大厂县祁各庄镇田各庄村搞的是新民居改造工程,但当地村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了解到,小区是“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此外,因认为补偿标准低拒绝搬迁,当地政府对几户村民采取了周末拆迁的战术。

而这些直接导致开发商华夏幸福开发的孔雀城海悦园面临被业主和拆迁村民两面夹击的窘境。业主称,开发商在未达到交付条件下强行交房,小区一度有钉子户放羊,弄得周围臭气冲天。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8月11日,河北大厂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拆迁村民付军起诉大厂县公安局未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请求索赔1500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1年8月,廊坊大厂县,房屋被拆除的钉子户在海悦园小区周边的绿化带上搭建窝棚居住。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业主投诉钉子户在小区里养羊臭气冲天

2020年9月3日,一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称河北大厂县潮白河孔雀城四季澜湾(海悦园)小区的开发商存在未达交付条件强行交房问题。

该网友称,2015年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预购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交房,但直到2020年8月底开发商仍未交房。

“规划红线内,还有四户钉子户,小区地块被钉子户占据,小区面积严重缩水,没有基本的公共设施配套。钉子户中有一户在本小区地块内养羊,臭水横流横穿小区,臭气冲天。”

该网友提出:拆迁没搞完,钉子户还在,开发商是如何拿到小区土地证、规划证,并拿到预售证的?他质疑这属于欺诈销售。该网友期望小区购房者能尽早收到符合合同条件的房屋,并责成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该留言下,廊坊市政府作出回复,表示该小区土地证等手续齐全,均系按照程序办理,而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大厂县委县政府责成祁各庄镇政府作为拆迁主体依法拆迁,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拆迁任务。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小区内钉子户的房屋已经被全部拆除,但钉子户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上又搭了窝棚。而此前,小区3号楼和4号楼之间由于钉子户的存在,被分割成了两块。

海悦园小区业主反映,不少业主是从北京过来买房的,他们法律意识强,对开发商强行交房进行了集体维权。



2020年9月3日,有业主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廊坊大厂县海悦园小区地块规划红线内,还有四户钉子户,有一户在本小区地块内开厂养羊,臭水横流,横穿小区,臭气冲天。图片来源/人民网

新民居改造项目实为普通商品住宅

对于上述钉子户,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2020年12月15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祁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田各庄村韩某某等8户宅基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显示,原则同意对田各庄村韩某某等8户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收回,对未搬迁的村民进行异地安置,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随后,田各庄村委会向上述村民发去《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通知》称,要村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腾空房屋,交回宅基地并到村委会办理异地安置搬迁手续,确定异地安置方式。一个星期后的12月23日,田各庄村委会又向上述村民发去《限期交出宅基地使用权催告书》,称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村委会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村民的代理律师表示,当初田各庄村委会宣传新民居建设是以村为主体的新民居项目,目的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而不动产投资项目必须经发改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发改部门立项以后才可以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核准或者备案。本次田各庄新民居项目涉及村民房屋拆除产权消灭,必须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2020年12月底,上述村民向大厂县发改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祁各庄镇田各庄村新民居改造项目立项报批文件及批准材料”。

2020年12月29日,针对上述申请,大厂县发改局在文件中答复称:“经我局认真核查,玫瑰园、海悦园、紫涵园项目均是普通商品住宅项目。”



▲2020年12月29日,大厂县发改局在文件中答复称:经认真核查,玫瑰园、海悦园、紫涵园项目均是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拆迁户认为补偿太少,还违法周末拆迁

田各庄村发给村民的通知书显示,新民居改造工程“坚持村民自愿”。“致全体村民的一封公开信”再次强调了此次改造坚持“村民自愿”,建设目的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如果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愿意,也不会强制推行,更不会强迫‘上楼’”。

一份《田各庄村新民居安置补偿明白纸》显示,补偿安置按照宅基地面积置换房屋面积和给与部分货币补偿,宅基地0.35亩以内部分给予210平方米房屋置换,0.35—0.7亩部分按照2700元/平方米给与补偿,凡现金补偿不足20万元的,一律补偿至20万元;超过0.7亩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地上物一律不予补偿。

拆迁户韩某新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8户村民不同意拆迁,是认为补偿标准低,拆迁补偿不但没法提高生活质量,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



▲2013年7月9日,廊坊大厂县田各庄村委会发出《致全体村民的一封公开信》,称该村新民居改造工程坚持“村民自愿”,不会强制推行,更不会强迫“上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韩某新介绍,在小区里放羊的钉子户是韩某刚,他家一直以养羊为生,养了几十头羊。海悦园小区建成后,他每天去放羊都要经过海悦园小区两栋楼之间的道路,因此才会出现买房业主反映的钉子户放羊横穿小区臭气冲天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韩某刚家目前已经被拆迁人员拆除,几十只羊也被装车收走。其他钉子户的房屋也陆续被拆除,一些钉子户在小区周边的绿化带上搭了窝棚。

村民纷纷请了律师为自己维护权益。最先被拆迁的付军等5户,都请律师为他们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大厂县政府违法拆迁,要求大厂县政府撤销《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通知》。

付军等人认为大厂县政府组织的拆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在起诉状中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执行。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解决,而不是采取违法行为达到行政目的,被告作为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采取违法手段拆迁原告合法房屋,给原告造成巨额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财产权利。



▲2020年12月15日大厂县政府印发文件显示,对未搬迁的村民进行异地安置,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付军等村民还指出,涉及他们的拆迁,都是周末进行的。

2021年1月23日周六,付军家被拆迁。一个星期后的1月31日是个周日,韩某林、韩某山两户被拆迁。付军告诉记者,拆迁当天,包括镇政府、村委会、拆违办等100多人来到现场,将其家庭成员控制住后,将房屋推倒。

当时已经临近春节,其余5户都很担心,房子里时刻留人,春节期间也没敢出去拜年。村民刘某表示,实在“掰不开”了,顶多是去附近买个菜,然后匆匆赶回来,这是节前全家人开会商量定下来的。“往年,我妈娘家的很多亲戚都会来拜年。今年我跟我妈商量了,让大家都别来了,万一来拜年赶上拆迁怎么办?”她说。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末组织拆迁,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在节假日组织拆迁?就此,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祁各庄镇党委副书记赵宏海核实情况,赵宏海称拆迁走的是法律程序,之后直接挂断了电话。田各庄村书记廉春雨也没有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



8月11日,河北大厂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拆迁村民付军起诉大厂县公安局未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请求索赔1500万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起诉公安索赔1500万

8月11日,大厂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拆迁户付军起诉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拒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

付军认为,1月23日上午,大厂县人民政府的拆迁队伍在祁各庄镇党委书记葛国明、副书记赵洪海,大厂县综合执法队长梅云常,田各庄村书记廉春雨等人的带领下,100多人在原告房屋处集结,意图拆迁原告的房屋。为了阻止违法拆迁行为的发生,原告多次拨打110报警,廊坊市大厂县公安局出警之后,称是政府行为,现在还未开始拆除,等拆的时候再说,随后离开。而此前已向大厂县公安局申请对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人身安全提供保护,但是大厂县公安局拒不履行行政职责,随后离开导致原告的房屋被拆,被告的行政不作为给原告造成了巨额损失。付军认为大厂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出索赔1500万元。

在法庭上,大厂县公安局一方认为,拆迁属于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其已经履行行政职责。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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