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 年 4 月 29 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韦荣坤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案一审宣判。 △ 2021 年 3 月 30 日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查明 2008 年 10 月,被告人韦荣坤在担任宜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办理梁某涉嫌犯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和枪支一案中,明知梁某有犯罪行为,指示案件主办人对梁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中断侦查,放任不管,致使梁某脱离司法机关侦控,至今仍未归案;2008 年 11 月,在办理潘某、韦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中,明知涉案人员有犯罪行为,指示案件主办人不采取强制措施中断侦查,致使涉案人员不受追诉。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间,被告人韦荣坤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合帮"成员毛某、谢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中,接受他人说情,指示案件主办人对涉案人员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进行包庇、纵容。 △ 2021 年 3 月 30 日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韦荣坤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2021 年 4 月 29 日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宣判 法院判决 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危害后果,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韦荣坤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来源:河池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