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高州法院对一起21人涉恶团伙案进行公开远程宣判,被告人罗某瑜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达到非法占有原顿梭供销社某供销分社转让的土地的目的,被告人罗某瑜等多人以维护村集体土地权益为名,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罗某瑜为首,以被告人罗某玉、黄某增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的团伙,明知他人具备合法的建房手续,仍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采取拦截、恐吓、滋扰等非法方式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多次阻挠他人正常施工,围堵他人经营的窗帘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还通过围堵镇政府、派出所及游行示威等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8月7日,被告人罗某瑜还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致两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瑜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和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工作秩序,情节恶劣。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作用、地位、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50多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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