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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柬埔寨执法机构密切协作下,经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懈努力,外逃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项亨达被强制遣返回国。
项亨达,男,1968年7月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2018年5月,项亨达侵占同心村集体资金后外逃柬埔寨。2019年3月,台州市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7月,国家监委通过执法合作在柬埔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柬执法机关将项亨达抓获。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项亨达侵占村集体资金后外逃,是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此次项亨达被遣返回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重要成果,再次证明腐败分子不管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制裁。我们将继续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外逃腐败分子,坚决一追到底、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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