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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村民为结婚花12560元 但对象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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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0:1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落谁家 于 2017-11-10 10:15 编辑

  高州公安昨天(11月9日)发布消息称,日前,高州市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根据群众的报警,快速行动,在高州市石仔岭荔枝圩路边抓获一名涉嫌婚姻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清,及时为事主追回被诈骗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2560元。




  日前,高州市沙田镇永乐村委会的村民杨某急匆匆地来到高州市公安局沙田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报案称被人以介绍婚姻的方式诈骗了人民币12560元,现在对方断绝了与其的联系,一直无法找到人。
  接到报警后,沙田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就在民警为事主杨某做笔录的过程中,对方再次打电话给杨某,以要买结婚用的首饰为由,叫杨某再次汇一笔钱到其指定的帐号当中。犯罪嫌疑人自投罗网,民警迅速出动,部署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计划。
  根据计划,民警安排杨某电话约定犯罪嫌疑人到高州市石仔岭荔枝圩的路边进行见面,见面后在交钱,民警在周围部署好警力随时实施抓捕。当天上午11时许,民警及时出警到双方约定交钱的地点,一举将前来取钱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清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清对在今年10月18日以来,通过以婚姻介绍的方式,预谋诈骗杨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256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所介绍的结婚对象都是虚构的,没有真实的人存在。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清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婚姻诈骗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加强自身防范是预防犯罪和减少损失的最有效手段。
  防范婚姻诈骗第一招:不要轻信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之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对方不允许验证身份证件真实性的,建议放弃,不愿放弃的也应拍下人像照片。
  防范婚姻诈骗第二招:在登记结婚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如已有经济往来,切忌给现金或贵金属饰品,最好用过银行转账,留下对方的银行帐号。
  防范婚姻诈骗第三招: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防范婚姻诈骗第四招: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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