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叶耀元,身份证号:440981198311014633,实名举报高州市交警大队集体渎职处理2023.3.30日车祸事故造成我妈妈范连琼死亡一案,在肇事者犯罪事实确凿之下,莽顾事实,在证据不清晰之下出具与事实责任不符合之事故通知书。
事发当日一如平常无数个普通的日常,2023.3.30上午10:25妈妈在跟爸爸简单打了招呼后,我妈妈开电动摩托车出门往大潮方向行驶。却不想竟在距离家门口约100米左右遭此横祸,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与我们家人天人永隔,再无相见之日,泣血。事发路段X616省道笔直开阔以双车道,两边为农田,视野无阻碍物视线良好,我妈穿着桔红色轻薄上衣外套,色彩明亮醒目。5分钟后路人匆匆前来报信,我爸急忙前往车祸现场。身为子女实在不能体会到我爸爸那一刻看着相濡与墨生活40多年的妻子此刻抱在怀中七窍流血时的徬惶害怕无助。
2023.3.30上午10:25分事发至今,我们作为家属无一人听到过肇事者的一句道歉求谅解,肇事者无表示过任何经济上的赔偿,事至今日肇事者逍遥法外,无收到任何的制裁和处罚,并在外不断造谣抹黑我们家属,在我们经受了如此大的打击下,将自己打造成了受害者,说我们要追究他的责任就是要逼死他,并放言待他儿子成才当官后将全力报复我家人。半年来我家人为求我妈妈得到安慰不断在希望在交警方寻求帮忙,以慰亡灵,以安家人。但黑暗中的苟营蝇生不断,做为平民儿子的我与身为党员数十年的肇事者强大的关系网无力博亦,唯有跪求上书上线,希望还我妈妈,还我家人一个公道的说法。
一、前后矛盾的口供 1. 肇事者说时速只有五十,离2-3米距离发现受害者并刹车,如此距离反应能将人撞飞二十多米??? 2. 说前面忽然变道,未打转向灯,却是撞击到摩托车的车尾??? 3. 说被人打了,家属都去了医院,路人会打人???
二、敷衍了事的交警大队 1. 现场图如一个小学生的画作,支队重新复议后才按标准制作; 2. 现场见证人签字,说是见证是否测酒驾,却在事故现场图签字; 3. 第一次责任书,对超速只字不提,限速四十公里的地方,能将人撞飞一二十米,难道没有速度问题??? 4. 提出二次测速几个月了,没有任何正式回复; 5. 二次测速没做,先出了第二次责任认定书; 6. 忽悠家属在法院阶段去申诉责任划分,是交警不懂法还是想家属不懂法?
三、严重超速与仅无驾照的七三责任分成 超过50%的超速,承担了七成责任;有几十年摩托车驾驶经验仅因为无考取驾照,承担了三成责任??? 一年多的刑期对等一个生命??? 附图: 1. 当事人口供(整个宗卷只有肇事者一人口供) 2. 交警现场手绘图
3. 第一次事故责任认定书(多年工作经验的老交警杨源强在《事故认定书》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经我提醒后询问是否修改才做更改)
茂名市交警支队对高州3.30交通事故死亡案中复核结论:认为高州市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公安令146号)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销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高公交认字(2023)第5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高州交警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认定,但高州交警的再次责任认定还是照搬第一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请问高州交警大队?你是否觉得唯你独尊?茂名交警支队管不到你是吗?或者是认为我们老百姓容易糊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