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7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全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艳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女子情绪失控 对出警民警拳打脚踢 2021年3月2日零时,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 处警期间,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余某东、王某福拉住制止。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增援警察到场后,将被告人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意气用事不可取 袭警行为必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张某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综合南方+、南方法治、天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