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喂养的家鸡味道鲜美,价格相对其他“饲料鸡”贵不少,可是有些人却将贼手伸向这些农户辛苦喂养的家鸡,让农户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日前,五华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抓获盗销家鸡的3名涉案人员,查扣作案交通工具摩托车一辆。
据了解,5月20日上午,五华县公安局大都派出所接到辖区红山村书记的报警电话,称村里有3户人家共被盗41只鸡,每只鸡都有4至5斤重。家鸡被盗的这3户人家是左邻右舍,5月20日一早醒来发现鸡舍里的鸡被盗了。同样的遭遇让他们既心痛不已,毕竟喂养了那么长时间一夜之间全没了踪影,此外则是对偷鸡贼满是痛恨,希望公安机关早日破案。大都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收集证据展开调查,同时将被盗鸡的情况提交给价格认定中心,经认定这3户人家被盗的41只家鸡价值4592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五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专门派出侦查员参与此案侦查。在刑侦大队和文葵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依托智慧新警务,很快锁定了3名可疑人员,其中2人系实施盗窃家鸡的嫌疑人,另1人则系收购赃物的嫌疑人。为了不打草惊蛇,对3名涉案人员的收网行动于6月7日同时进行。“7日上午,我们兵分三路,在水寨镇某出租屋抓获陈某华,在县城某市场抓获正宰杀活鸡的曾某新,同时在县城华兴中路某银行柜员机前抓获胡某发。”参与抓捕行动的刑侦大队三中队负责人苏坤潮介绍。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华(男,水寨镇人,有盗窃前科,曾被判处有期徒刑)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胡某发(男,双华镇人)对其伙同他人夜半三更窜到安流镇红山村盗窃家鸡,并连夜出卖分得赃款12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人员曾某新(男,水寨镇人,在县城某市场经营活鸡宰杀店)亦对其明知是盗窃来的家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并以高价出售从中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曾某新交代,其以15元1斤的价格收购“月光鸡”(即指半夜偷来的家鸡),再以23元的价格售出,从中非法牟利。目前,曾某新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犯罪嫌疑人陈某华、胡某发因涉嫌盗窃罪均已被五华县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