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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一女老板被罚50000元!违反这事真的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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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7:18: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茂名市城区迎新烟酒茶行(经营者:方丽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茂名市城区迎新烟酒茶行的经营者方丽华,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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