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罗锐 通讯员丨陈惜辉
6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竟然要求管理服务对象请吃,广东惠州惠阳区一副局长被撤职》的稿件,报道了惠州惠阳区农业局原副局长刘仕荣要求管理服务对象请吃的事情经过,一顿980元的餐费让刘仕荣丢掉了副局长职务!
今年4月28日,惠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惠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刘仕荣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今年2月1日,刘仕荣带领惠阳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到镇隆荔景山庄检查。工作结束后,刘仕荣吩咐检测中心主任周某辉通知所有工作人员一同用餐。随后,周某辉联系荔景山庄经营者李某雄安排晚餐。当晚,刘仕荣等16人在荔景山庄就餐消费,用餐结束后未结账付款。3月9日,经惠阳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刘仕荣惠阳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4月3日,经惠阳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仕荣党内警告处分。
报道全文:
“作为单位分管领导,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然主动让被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安排吃请,而且没有支付餐费,说到底还是心存侥幸,没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今年6月8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纪委监委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区农业局原副局长刘仕荣利用检查工作之便,召集下属违规要求受检单位请吃被撤职的案例,成为该区本次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
今年2月1日下午3时,刘仕荣与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共16人,分批次乘坐四辆公务车前往秋长街道、新圩镇、镇隆镇等多个镇(街),对农产品质量开展抽样检查。
检查的最后一站是镇隆镇山顶村荔枝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荔景山庄内,荔景山庄由合作社负责人李某雄经营。
检查完工作,刘仕荣看到吃饭时间临近,就对检测中心主任周某辉说:“这次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大家都很辛苦。镇隆镇是今天检查的最后一站,你去安排一下,我们就在这附近吃个饭再回去。”
周某辉马上吩咐受检单位、合作社负责人李某雄落实。李某雄说:“如果不嫌弃,就安排在荔景山庄吧。”见刘仕荣没有反对,周某辉立刻电话通知其他检查人员到荔景山庄内用餐。
席间,大家推杯换盏,其乐融融,但酒足饭饱之后,却没有一人主动去付款,只有周某辉象征性地用手机拍下了980元的餐费结账单,然后乘坐公务车辆离去。
2018年2月7日,惠州市纪委、惠阳区纪委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农业局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抽样检查中,接受被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吃请。
“中央三令五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高压之下,居然还有人敢顶风违纪,必须从重从严处理。”惠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闫宝璋态度坚决。
调查工作立即展开。2月7日上午,惠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惠阳区纪委监委组成联合审查组,着手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并根据问题线索提供的情况,梳理出主要涉及人员和涉事地点,制定详细审查方案。然后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荔景山庄调取当晚吃饭时实际消费的菜单等资料,一路找刘仕荣等当事人谈话核实。
谈话前,工作人员综合在涉事地点了解掌握到的相关证据,认真做好准备,然后找到刘仕荣。
“对镇隆镇山顶村荔枝专业合作社的检查是什么时候结束的?
”
“大约下午6点钟吧。”
“有人反映,被检查单位根本就没想请你们吃饭,而你们不但没有回去,还主动要求安排用餐。”审查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一个多月东奔西跑,大家十分辛苦。那天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很高兴,所以就招呼大家一起吃饭了。我想农家菜便宜,花不了几个钱。再者也是慰劳大家,感谢大家精诚配合。”刘仕荣辩解道。
“难道你没有想到这种行为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难道你没有想到这种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查组直指问题关键。
听到这里,刘仕荣面色十分难看。在事实面前,他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供认不讳,后悔不迭。
3月9日,根据市、区两级纪委监委调查结果,经惠阳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刘仕荣惠阳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4月3日,经惠阳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仕荣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参加宴请的周某辉等11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其余4名职工批评教育;区农业局主要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负有监督责任的区纪委派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负责人被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