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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茂名市自今天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快看看调整内容都有哪些?
一、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1、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倍;
2、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起贷额度;
3、借款人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与我市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城市(肇庆市、云浮市、阳江市、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
2、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离异的职工家庭,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离异的夫妻双方均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必要时轮候发放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必要时轮候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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