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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茂名企业有着许多种工作制:24小时一班一倒工作制,12小时二班二倒制,12小时四班二倒制,八小时三班三倒制,八小时四班三倒制,八小时五班三倒制;哪个工作制是违法的?哪个工作制又是合法的?这些五花八门的工作制正是因为不定时工作制而让企业自定出的工作制;不管24小时工作制、12小时工作制,还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部门到企业检查都只会看到员工考勤上记录的永远是八小时,企业把员工多工作的时间都不记录了,会给员工算这部分工作时间的薪酬吗?请劳动部门的领导换位思考下吧,是否该取消掉不定时工作制统一管理下工作制时间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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