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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化州交通局纪委书记黎国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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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5:28: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化州市纪委对该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黎国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黎国伟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经查,2012年至2016年,黎国伟任化州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期间,交通运输局先后出现了李伟忠、董增旺、李瑜、林森、黄伟国、李洪波、吴小燕等多名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黎国伟身为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对市交通运输局出现的违纪问题没能及时制止也没有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决定给予黎国伟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各级纪委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茂名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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