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 促调解保护弱势群体
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信宜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
近日,信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弱势群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案情回放2020年6月某天,林某驾驶其自有摩托车行经信宜市镇隆镇八坊开发区路段时,与前方横过马路的行人任某发生碰撞,致使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时,两人情况均较为特殊:任某年事已高,事故致其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两项十级伤残,在信宜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且出院后左前臂石膏托需维持至术后1个月,对其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而林某身怀六甲,胎儿情况不稳定,事故发生后需前往医院进行供氧保胎。案件发生后,任某的女儿提出了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赔偿金额总计95880元,林某表示数额太高不具备给付能力。由于协商不成,任某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决林某赔偿95880元。
法院调解信宜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阅卷,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且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均一般,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法理情相融劝说双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双方都表示愿意进一步调解,但需要考虑清楚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当日下午,林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其可接受的调解方案,并表示若达成调解可以当场履行。承办法官立即向任某及其家属转达了林某的想法,最终,任某及其家属同意林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于次日到信宜法院镇隆法庭签订调解协议,林某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
近年来,信宜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贯穿到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机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图片 沈洪森 撰文 梁燕秋 编辑 林丹丹 初审 万彩凤 审核 杨洪波 窦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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