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谈起酒驾行为人们往往只认为针对于汽车,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摩托车醉驾的处罚,同样是用于其他汽车同类型的车辆违规驾驶的相关规定。
1月11日晚20时28分许,连州交警大队龙坪中队在龙坪镇商业街路段开展最严交通整治夜查行动,对一辆悬挂粤RV**61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依法拦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面色潮红,身上带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车,执勤民警随即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检测,该名驾驶人陈某(男,54岁,广东省连州市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mL,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凭证扣留机动车作进一步处理。
1月12日上午,驾驶人陈某来到连州交警大队龙坪中队接受处罚,也意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表示十分后悔,连州交警大队龙坪中队对驾驶人违法交通安全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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