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展翅南方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45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苏某发、苏某文等12人涉黑犯罪案在茂名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复制链接]

271

主题

334

帖子

162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2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16:2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7日,茂名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苏某发、苏某文等12人涉黑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苏某发、苏某文有期徒刑16年和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苏某发在担任高州市石仔岭村委会治保主任兼民兵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自己的影响力,帮助其“媒人仔”苏某文长期当选石仔岭村委会苏屋村村民小组组长,同时推荐自己的亲属当选苏屋村村干部,长期把持基层组织苏屋村村民小组,并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认可的纪律或约定俗成的规矩。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打着维护苏屋村集体利益的旗号,以聚众哄闹、阻拦施工、拉泥堵路、语言恐吓、上门滋扰等手段干预苏屋村、邹屋村周边企业、村民建房等事务,多次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勒索金额共29.72万元。苏某兴还伙同刘某海、程某芳等勒索村民、商户共29万元。当地群众、商户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敢举报、控告,致使很多商户、企业不敢在当地落户经商,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苏某发、苏某文等人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茂名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1052

帖子

248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484
沙发
发表于 2019-11-30 21:24:49 | 只看该作者
严打黑恶势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