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2007年7月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上午8时许,郑筱萸被提出监室,两名法警将他带到一个房间里,接受刑前的验明证身。这一天清晨,从市区驶出一辆警车,北京市一中院的执行法官赶到秦城监狱。他们向郑筱萸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 郑筱萸木然地听着法官们的宣读,平静地接受这一切,平静地聆听着死神的召唤。
法官宣读毕,按着人道主义原则,是郑筱萸个人支配的时间。法官们为他提供了纸和笔,他坐在桌前,拿起笔,开始书写遗嘱。大约写了半个小时,他写得十分认真,给妻子、儿子留下了他一生中最后的嘱托。
上午9时许,妻子刘耐雪赶来了,郑筱萸获准同妻子见了最后一面。面对泪痕满面的妻子,郑筱萸显得很平静,法警们退出房间,屋里只有郑筱萸与妻子两人。
半小时的会见转瞬即逝,在妻子的痛哭声中郑筱萸离去了,他被押上一辆死刑执行专用车。他按照法警的要求躺在特制的床上,微微地闭上了双眼。一位法警手持注射器走到他的面前,将针管轻轻扎进他的手臂。
郑筱萸如同以往生病就医一般,静静地躺在那里。仿佛这一针打完,不过是睡个觉,还会有醒来的时候。随后,针管中的液体流入他的体内,一会儿,他便失去了知觉,平静地入睡了。
郑筱萸被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结束了生命。12时许,新华社就此发表新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这次死刑判决与执行之所以引起轰动甚至“震撼”,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这个通过其妻、子非法受贿600多万元的省部级高官,被判处极刑,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猜测。此前,有些比郑筱萸“好处捞得更多”的高官也没受到如此“待遇”。
那么,郑筱萸为何落得如此下场?人们注意到,在判决书中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外,还有一段“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的醒目之语。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罪至极刑,郑筱萸案亮出了一个新的信号。
这一点,在《人民曰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两篇内容相同的文章,标题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主要负责人的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文章特别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这些说法以鲜明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绝对不是对贪官“杀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遭到国法的严惩。所以,从这点来说,郑筱萸被重判实际上是体现了中央高层对现实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坚定不移惩治的决心。
郑筱萸在被执行死刑前的忏悔中说到:“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一片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郑案重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现在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中,类似“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绝对不是个别现象;除了郑筱萸,还有许多“王筱萸”、“李筱萸”、“张筱萸”……这些靠攫取人民财富谋取特殊利益的不法官商的存在,不仅是“民怨沸腾”的最大制造者和“鼹鼠群”。 来源:反腐时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