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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原纪委书记受贿行贿案开审曾送朱明国现金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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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2:3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下无双 于 2017-12-22 12:35 编辑

        12月21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邢太安涉嫌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太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邢太安先后利用其担任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刘付军、黄伟、李继和在案件查处、商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李雯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0.083万元。此外,邢太安为感谢时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明国在其职务调整方面提供的帮助,并请托朱明国在其职务调整上继续予以关照,于2013年中秋节期间,在海南省五指山市畅好乡朱明国的家中送给朱明国现金500万元。
        截止案发前,邢太安对共计折合人民币2362.15672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检方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邢太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邢太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邢太安进行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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