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妹妹办理13.7万存款,却换来2张假存款单
据悉,2005年4月份,在深圳做生意的当事人甘某娴委托妹妹甘某慈回五华老家代办理13.7万元定期存款的转存业务。因工作繁忙抽不开身,甘某慈将此事告知朋友邹某文后,邹某文以自己刚好要回五华县办事为由,主动提出帮甘某慈代办转存款手续。
2005年4月14日,邹某文从深圳回到五华县立即到华阳镇邮政储蓄所办理甘某慈的姐姐甘某娴13.7万元定期存款转存业务。当日,一心想着将这13.7万元占为己有的邹某文开始“谋划”,他先将甘某娴账户里的13.7万元全部取出,将其中10万元存入甘某慈的账户,剩余3.7万元落入了自己的钱包。次日,邹某文到龙村镇邮政储蓄把昨日存入甘某慈账户里的10万元取出,继而又在龙村镇邮政储蓄所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个新账户,将这笔钱存为2万元定期存款和7万元活期存款,剩余1万元则装在自己的口袋里。后邹某文回到深圳,将一张面额8万元和一张面额5.7万元(总共13.7万元)的龙村镇邮政储蓄所的定期存款单交给甘某慈,后甘某慈又将这2张存款单交还给姐姐甘某娴。直到2006年9月27日,因着急用钱,甘某娴委托其弟弟甘某宝拿着这两张存款单到龙村镇邮政储蓄所办理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发现这两张存款单是假的,于是报了警。
当事人多次越级上访反映,专案组辗转多地完善证据
接报后,警方立即赶至现场调查了解,并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予以立案侦查。经循线侦查,警方最终锁定邹某文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因诸多现实因素,警方先后5次启动侦查机制,3次报请检察院,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通过对嫌疑人邹某文的批准逮捕申请。对此,当事人甘某娴、甘某慈二人不服,不断到上级部门上访,办案民警数次与其沟通未果。
为尽快化解此案,五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长赖勤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讨,要求尽快破案。在市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县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彻查。但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许多历史资料难以查找,案件侦破工作面临极大的困难。为尽快完善证据链,专案组启动新的侦办机制,到五华县华阳镇、龙村镇等地寻找当年办理转存业务的业务员,核查存款档案、流水账号、存款资金流向等历史资料。专案组民警还多次辗转于五华和深圳两地,专门登门了解案件详情,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吃透案件卷宗,抓住案件的细节、疑点进行深入研究。至今年9月底,案件终于有了突破,专案组在侦查13.7万元钱款去向过程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当年有人在深圳一邮政储蓄银行将这笔款项分三次取走了。
时值国庆中秋“双节”长假,专案组民警先后两次奔赴深圳市到当年的取款银行展开调查取证,但工作人员却告知12年前的取款凭证等历史档案早已封存在省邮政储蓄总行,调取资料需办理多层手续,案件再次陷入困境。后专案组通过多方协调与省邮政储蓄总行沟通联系,辗转多地办理各种繁杂的法律手续,最终查到了当年的取款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