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抢红包小心涉赌博犯罪 逢年过节甚至平时发些微信红包,不仅能给人留下“大气”的印象,还能增进群员感情、活跃气氛,有些会玩的微信群里甚至制定了“红包接龙”的规则——抢得最大红包者接着发。可发微信红包也可能摊上犯罪这样的大事,这关键要看发红包、抢红包的目的和规则!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微信红包赌博被判决为犯罪行为的案例。记者6日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广东法院2015年至今共公开了约30份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犯罪的裁判文书,这其中,超过七成案件的案发地在粤东地区。 金羊网记者 董柳 A 组群抢红包 群主“抽水” 利用发微信红包的方式赌博,洪某某和刘某某两人各自仅仅赚了数百元钱,便被判刑了。 1983年7月出生的个体户洪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是汕头市潮南区人,暂住在深圳市福田区,刘某某是洪某某的老乡。 2015年8月初,洪某某的老乡——一个名叫洪某鑫(微信昵称“黑马”,另案处理)的人建立了一个“444米发4-5包”的微信群作为开设赌场的平台,将被告人刘某某、洪某某及陈某、苏某等100多人拉入群内,并将赌博规则告知群内参与赌博的人。 一般来说,“红包接龙”的玩法是抢得最大红包者要接着发一定数额的红包。但洪某鑫稍微改了一下这个规则。据了解,洪某鑫安排的发包手在群内发一个400元的红包,该红包被分成4至5个红包供群内的人抢,红包被抢完后,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抢到红包金额最少的人(有时则是红包的小数点后面的尾数最小的人,规则由洪某鑫随时确定变更及公开告知群内人员)就要向发包手支付444元。 发包手收到444元后,从中抽水44元,再将400元作为一个红包发到群内供群内的人抢。抽水的44元中,发包手分得4至5元,洪某鑫分得39至40元,洪某鑫会将其分得的钱中的20元放入群内奖励池作为奖励费用,剩下19至20元归其本人所有。 B 赚了数百元 就被判了刑 2015年8月初至8月底,洪某鑫让被告人刘某某、洪某某在上述“444米发4-5包”微信群中作为发包手发了多次红包,被告人刘某某从中抽取利润数百元,被告人洪某某从中抽取利润数十元。 2015年9月1日,洪某鑫将被告人洪某某拉入一个“友谊聚友248-5双尾”的微信赌博群内,并让洪某某作为固定发包手在群内发红包,具体操作为发包手每次发一个200元至220元的红包(分成5个红包)供群内的人抢,按照规则输了的人(一般是抢到红包金额数最小的人)就要向发包手支付248元,发包手收到248元后,从中抽水28至48元,再将200元至220元作为一个红包发到群内供群内人员抢。抽水的28至48元中,发包手分得3至5元,洪某鑫分得23至45元。9月1日、2日,洪某某通过这种方式发红包从中抽取利润数百元。 2015年9月4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花园9栋某房抓获被告人洪某某。同月23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区御景华城某房抓获被告人刘某某。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洪某某、刘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某、刘某某归案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缴获的手机等赌博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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