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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韶关市8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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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01:5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种形态”最早于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随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四种形态”作为一项必须长期执行的制度成果确定了下来,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我们管党治管、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是我们开展监督执纪的重大遵循。

  去年以来,韶关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拧紧纪律发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有病早治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践‘四种形态’,不是简单地审查干部、处理干部,而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预防在前,关心干部、保护干部,促进事业发展、净化政治生态。”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如是说。

  去年4月,韶关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韶关党员干部谈话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领导干部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身处特殊时期、面临敏感情形的,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同时,对反映存在的倾向性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初核,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轻微违纪和作风不实等问题,韶关注重把查办案件与实施信访监督结合起来,采取信访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手段,抓早抓小,适时进行信访监督。

  韶关还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在韶铸集团、市工商局等9个单位开展了试点,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内容空泛、线索不具体的,及时谈话提醒。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8181人次,开展函询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5人中,给予轻处分497人,重处分349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用后三种形态作出处理的人数分别占受处分人数的57.5%、40.3%和2.2%。

  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不断前移监督执纪防线。”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道。

  去年以来,韶关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纳入监督执纪的重点,对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违纪问题“抓紧审查”,对执纪审查“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快审快移”。同时,高度重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查。

  据统计,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396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类典型问题82个。

  高举纪律“戒尺”严肃惩治腐败

  违纪问题发现了,就要挺纪在前、一寸不让。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因此,韶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并将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强了执纪综合效果。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去年,韶关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市直机关设立20个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派驻纪检组,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2个巡察组,实现派驻、巡察全覆盖,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能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伸长耳朵、睁大眼睛,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同时,韶关注重发挥以案治本功能,紧紧围绕查办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成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制度规范,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减少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逐渐由‘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据统计,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1327件(次),立案862件,查处县处级干部36人,乡科级干部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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