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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领导命令,两名公务员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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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0:23: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执行领导命令,两名公务员被追究刑责



法律读库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烟语法萌综合大白新闻、襄阳之声\湖北日报、襄阳市纪委监委、中国廉政建设网等。



“当时要不是上级领导给我打招呼,这么大一个加油站怎么也得立案查处。现在虽然退休了但是也得被追责,真是悔不当初、晚节不保,主要原因还是工作上不能坚持原则、行动上不敢担当。”退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某悔恨交加、懊悔不已。


作为一名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对下属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是全力支持,而是利用手中权力有意包庇和变相袒护,因为自己不敢担当、不愿意去得罪上级,并指使下属放弃监管责任,以致加油站建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3万元。


近日,已经退休近2年的张某和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有群众向某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某行政村陈某把已经批准的养殖场擅自改建为加油站,此举报登记单转时任党组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张某手中,张某签批给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核查落实。


王某和同事去违法现场对所举报的违法情况进行核查,该加油站是陈某在原已经批准养殖场的情况下改建的。原来陈某养殖场位置偏僻,经过规划调整修路后,养殖场位置紧邻公路,看到商机的陈某就私自将养殖场改建为加油站,没有办理建设加油站用地手续。


王某将调查情况汇报给张某后,张某以“上级领导打过招呼不能再查了,且该养殖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不要再对加油站继续查处。王某迫于张某是党组副书记又是分管领导,“如果不听领导的话今后领导要给自己穿小鞋”的压力,便不再对加油站问题进行制止和后续查处,造成加油站违法用地行为失去监管。


2019年6月,该县纪委对张某和王某失职渎职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调查,时任党组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副局长张某,在陈某违法建设加油站一案中,本应坚持工作原则,全力指导和支持执法中队案件查处,由于害怕上级权威、不愿意得罪领导,就违规利用职权安排下级不再对违法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后续制止和查处,间接造成加油站建成,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构成滥用职权。


王某本应主动作为、大胆担当、坚持原则,但是受到分管领导特别“安排和授意”,对本应该监管的加油站不再进行监管,放弃原则玩忽职守,直接造成违法加油站的建成,造成经济损失153万元,是直接责任人,构成玩忽职守。


综合本案情况,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党组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副局长张某降低退休待遇之行政处分;给予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撤销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之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该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53万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点评】


执法监察是保护耕地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看似保护耕地的防线被突破,实则是职业操守底线的“最后一道防线”被突破,最根本的是丢掉了初心,忘记了使命。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不敢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失职渎职,最终也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张趁心)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原题为《怕得罪人不担当?退休后仍被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权与法:市委书记批示房地产违建大案,原副市长等12名干部被处理


近日,襄阳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香山花园违建问责案的情况通报》。据悉,3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已接受刑事处罚,另多家单位9名责任人被处理。去年,市委书记李乐成亲自批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襄阳市纪委监委表示,把“领导指示”当护身符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市委书记批示房地产违建大案


2007年,襄樊农药厂经市国资委批复同意,与襄樊市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君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资产转让合同。君和公司在未将国有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性质情况下,建房20余栋向社会销售,造成800余户业主交房难、办证难。


2008年9月底,市城管110指挥中心将群众反映香山花园问题件转高新区城管局处置,高新区城管中队现场查处后下达《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并于10月13日对违建予以立案。


2008年11月24日,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的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会议决定由市城管局执行对违法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责令工程停工,12月10日前补办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会议内容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给原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


有了“领导的指示”,各部门也“各司其职”。君和公司缴纳违建罚款,城管部门分别向市城建委、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送达了案件查处结案函。规划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勘测,但因国土部门尚未对土地违法进行处理,规划部门未出具规划意见。国土部门对君和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等处理意见,君和公司交纳罚款,但并未自行拆违退地。城建部门负责配合补办相关手续,但君和公司一直未向属地高新区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领导的指示”下的“各司其职”


综合相关情况,2008年11月24日,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的市政府副市长召集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召开联席协调会。与会代表一致回忆:“城管、规划部门均没有依法提出没收或拆除意见,大家都表态‘按领导指示办’。此次会议,也未按常规形成会议纪要,而是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给原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


调阅当年会议报告,主要决议内容如下:“违建体量大,涉及业主多,为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由市城管局执行对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工程停工,12月10日前补办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12月5日,君和公司全额缴纳了违建罚款。”时任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随后分别向市城建委、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送达了案件查处结案函。“‘领导指示’完成了,其他补办相关手续与城管局无关,此后,未对香山花园后续违建跟踪监管。”



是不是接受了城管局处罚,就能顺理成章补办相关手续?时任规划局分管领导交待:“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及时到项目现场进行勘测,2009年2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业务会,对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因国土部门尚未对土地违法进行处理,所以未出具规划意见。”2011年1月28日,因群众反映违建持续,市规划局第二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土地性质问题请市国土部门来函提出意见,君和公司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后,规划局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强调,之所以2次召开专题会议后均无处理结果,是因为国土部门未对土地违法进行查处。


回头再来看看国土部门。时任市国土局副局长回忆:“2011年9月26日,对君和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等处理意见。11月8日,君和公司交纳30万元罚款后,并未履行自行拆违退地承诺。”高新国土分局负责人补充:“按照领导指示,强拆是城管部门的事,君和公司一直没有申报土地使用事宜,我们也没有关注。”


最后接受谈话的是负责建筑业管理的城建部门。“市政府要求城管查处违建,城建只是负责配合补办相关手续。”时任市城建委分管领导交待,没有对后续施工进行执法和监管,君和公司也一直未向属地高新区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请示报告,文来文往,督而不办。”接受审查调查人员一致坦承,没有哪个部门动真碰硬,一抓到底,致使香山花园持续违建,愈演愈烈。审理认定:一些领导只唯上不唯实,以罚代法,错误决策,纵容了持续违建;相关部门把“领导指示”当作“护身符”,将其他部门工作作为自身工作推进的前置条件,后续监管形同虚设;面对问题推诿扯皮,纸上谈兵,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原副市长在内的12名领导干部被处理


2018年底,襄阳市委书记李乐成同志对此事批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城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查证。


近日,襄阳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香山花园违建问责案的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对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9名责任人因只唯上不唯实、“按领导指示办”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另外3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不再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城管部门对香山花园违建形成的罚没款及应缴纳的行政规费进行汇总整理,全力清缴;国土部门已受理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住建部门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相关预售手续;高新区管委会对800余户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引导,交房难、办证难不久即可解决。



襄阳市纪委监委:把“领导指示”当护身符


“请示报告,文来文往,督而不办。”接受审查调查人员一致坦承,没有哪个部门动真碰硬,一抓到底,致使香山花园持续违建,愈演愈烈。审理认定:一些领导只唯上不唯实,以罚代法,错误决策,纵容了持续违规违法;相关部门把“领导指示”当作“护身符”,将其他部门工作作为自身工作推进的前置条件,后续监管形同虚设;面对问题推诿扯皮,纸上谈兵,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党的大敌、人民大敌。”襄阳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吕义斌表示,以案为戒开展大讨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政治巡察、日常监督、派驻监督重要内容,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要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身体力行,以担当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成效切实转变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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