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展翅南方网
标题: 四审翻案---从被判徒刑17年到无罪释放张木机仿如重生 [打印本页]
作者: 对对对1 时间: 2017-2-8 13:22
标题: 四审翻案---从被判徒刑17年到无罪释放张木机仿如重生
从被判徒刑17年到无罪释放,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终审判决令卷入一宗伤害案的张木机仿如重生
因与邻村村民械斗,福建一村民选择“自首”,可是没想到,其他人在不久后都获释了,而他却一判就是17年。
原来,他被卷入到一起十年前发生的伤害案中。据“同案犯”供述,他曾参与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且为主犯。尽管他从一开始就否认涉案,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但一审法院还是认定其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此后,一波三折。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而再审的一审,仍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一度沮丧到不愿上诉。后来,被告人家属从再审的二审名单里发现,主办法官以对证据审查严格闻名,于是重燃希望。
近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了再审终审判决:被告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已被羁押数年的被告在获释后,激动地给二审法院写去一封感谢信。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2016年,聂树斌案、乐平强奸案等几个积压多年的错案被纠正,对司法实践中更加刚性地落实“疑罪从无”原则,起到积极的作用。
金羊网记者 温建敏 罗坪 实习生 李梦涵
成功“翻案”
写给高院法官的感谢信
“感谢广东省高院法官的公正判决!希望你们长命百岁!”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张木松依然难掩激动。为了帮弟弟张木机“翻案”,张木松抛开自己的生意,连续奔走四年多。
2016年11月11日,广东省高院对这宗十年前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再审的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木机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已被羁押四年多的张木机随后获释,与前去迎接的哥哥张木松抱头痛哭。
判决书显示,张木机因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4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福建省诏安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但2012年6月9日张木机再次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逮捕。
张木机的“聚众斗殴罪”,是因为在老家福建诏安一家饭店吃饭时,与他人口角并打斗,次日对方纠集十多名村民前来报复,闻讯后,张木机兄弟也纠集十多人手持木棍在村口等候,后双方互殴并造成对方多人轻微伤。该案因情节较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涉案村民均获缓刑以下处罚。
唯有张木机一判就是16年。
原因何在?——
风波骤起
被卷入十年前故意伤害案
原来,张被指控涉嫌卷入一起十年前的故意伤害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张全乾、张烈钐伙同同案人张源通、张木枝、张宗保(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猄坳上村62号二楼张宗保的租住处,密谋报复曾勒索过张宗保、张源通钱财的被害人蒲某,并商定了实施报复的时间、地点,由同案人准备了作案工具铁水管、铁锤、刀具等。
2002年1月16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张永老、张全乾、张烈钐伙同上述同案人十多人会合。
1月17日零时许,以给钱为由将被害人蒲某、王某等三人骗来后,张烈钐在旁看风,张永老、张全乾伙同同案人等十多人分别持铁水管、铁锤等工具对被害人蒲某等三人进行围殴,致被害人蒲某等二人当场死亡。
张木松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个案子涉案人员都是造假烟的,因被人勒索,所以纠集同乡报复。
案件发生后,张永老、张烈钐、张全乾、张源通先后被抓获。四人被判处12到15年的有期徒刑。
作者: 对对对1 时间: 2017-2-8 13:22
蹊跷供述
张木机成了“张木枝”
那张木机为何突然被卷入这个故意伤害案呢?
原来,相关部门认定,他就是判决书上认定的同案人“张木枝”,在福建话里,“机”和“枝”是发同一个音的。
张烈钐在供述中,曾对“张木枝”涉案有过详细的描述,称“看见张木枝等五六个人持钢水管打一个穿白色休闲裤的四川仔,那人倒地,头部流血”。
按照这份供述,“张木枝”应该是首犯之一,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后果起到重要作用。但蹊跷的是,被认定为同一人的张木机在十多年里从未被盘查过,也未被网上通缉。
张木机的再审阶段辩护人、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志忠认为,“估计办案民警也不认同这个供述,因为事发地当时没有路灯,凌晨十二点光线昏暗加上有车辆挡住视线,在远处车里的张烈钐根本不可能看清打斗的场景”。
另外,陈志忠透露,张烈钐曾因亲属买手机与张木机发生过矛盾,如果证词指向张木机,不排除报复的可能。
但“张木枝”涉案的描述还是被写进了判决书。
而触发张木机被抓,还有另一个同乡的“举报”。因另案被羁押的同乡张某林,在看守所举报张木机曾向他打听张源通的判决书,并称张木机就是“张木枝”。
对于这个“举报”,陈志忠的看法是,在不少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为了“立功”减轻处罚,会将很多没有证据或不是事实的“线索”进行报告。
四次审理
律师皆选择作无罪辩护
2013年3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木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2013年11月25日,广东省高院判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8月11日,广州中院再审一审后再次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张木松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再审一审的判决出来后,张木枝传话不上诉了,不想自己的哥哥再为这个案子奔波。但张木松坚持认定张木枝是冤枉的,最终还是上诉。
案情曲折跌宕,但相似的是,家属坚定支持上诉,被告从头到尾否认故意伤害供述,而四个阶段的辩护律师也不约而同选择作无罪辩护。
“证据确实有很大问题。”辩护律师陈志忠说,“一是被告没有犯罪动机,他是做手机生意的,跟因敲诈假烟犯被报复的受害人没有利益冲突,二是所谓举报人和同案人的证词失实,有重大瑕疵,三是没有书证物证。”
希望重燃
亲临犯罪现场调查的法官
转机来自二审法官名单公布后,被告亲属发现合议庭成员里面有一位毕凯先法官,此前律师界都说毕法官是一位非常重视证据负责任的法官,曾为了一宗冤案亲自去案发现场调查,并准确确定真凶。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张木机故意伤害案中,主办案件的审判长胡晓明也曾深入案发现场,还远赴张木机的福建老家调查。
“因为高院刑事法官面对的经常是重大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后果差别非常大,甚至面临剥夺生命,作为主宰被告人‘生死予夺’的判官,应该说法官们非常慎重,特别是对一些证据有问题、可能会判处无罪的案件,刑事法官亲临案发现场调查非常常见。”一位政法界的资深人士说。
事实上,除了法官,公诉人对此案的调查也非常认真。陈志忠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对辩护人提出“张木枝是否另有其人”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工作人员也曾赴福建,对户口中名为“张木枝”的男性逐一排查,最后确定并未发现符合条件的其他嫌疑人。
作者: 对对对1 时间: 2017-2-8 13:23
无罪背后
广东高院注重“证据裁判”
“这样的法官真的给了当事人莫大的信心,”辩护律师陈志忠说,张木机了解到主审法官的事迹后,连续要求会见律师。“这个案子我连续会见了当事人四十多次,可以说创下了辩护会见的一个纪录”。
三个月后,广东省高院再审的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木机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判决书认为:本案除部分同案人指证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实张木机犯故意伤害罪,也缺乏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间接证据予以证实,“目前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足以裁判张木机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7年1月21日,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在广东省“两会”中透露,2016年广东全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尤其在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方面,对7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其中再审改判刑事案件54件。
从2015年8月,广东省高院以“证据不足”改判被控犯抢劫杀人罪的陈传钧无罪,到同年10月又以“多项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改判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的陈灼昊无罪,再到2016年年末改判张木机无罪,近两年广东省高院在几起重大刑案审判中,尤其注重“证据裁判”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
专家释法
疑罪从无的 三个具化标准
1月20日,中国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到张木机这个案子,根据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书改判无罪的措辞,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个案审判中得到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陈光中本人,正是“疑罪从无”原则入法的推动者。
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因此无罪推定原则是疑罪从无的法理渊源。2012年《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时,“疑罪从无”曾规定了三个具体化的标准:“证据是合法取得,而且要经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加以核实”,“证据综合在一起得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
不过,无论具体实践还是理论方面,对“疑罪从无”的认识和理解其实存有分歧。最核心的即是“排除合理怀疑”究竟要到什么程度?对此,陈光中称,目前法学界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疑罪从无”的结论,应符合基本事实和主要事实,即在“被告是不是实施了犯罪”这个关键问题上,要达到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陈光中称,贯彻疑罪从无精神,需要正确地界定疑罪的概念以及对于疑罪的处理方法。疑罪,有实体法上的疑罪与证据法上的疑罪之分。对于证据法上的疑罪,在对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他称随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人权观念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冤假错案的曝光,疑罪应当坚持从无的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作者: 对对对1 时间: 2017-2-8 13:23
无罪背后
广东高院注重“证据裁判”
“这样的法官真的给了当事人莫大的信心,”辩护律师陈志忠说,张木机了解到主审法官的事迹后,连续要求会见律师。“这个案子我连续会见了当事人四十多次,可以说创下了辩护会见的一个纪录”。
三个月后,广东省高院再审的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木机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判决书认为:本案除部分同案人指证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实张木机犯故意伤害罪,也缺乏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间接证据予以证实,“目前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足以裁判张木机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7年1月21日,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在广东省“两会”中透露,2016年广东全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尤其在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方面,对7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其中再审改判刑事案件54件。
从2015年8月,广东省高院以“证据不足”改判被控犯抢劫杀人罪的陈传钧无罪,到同年10月又以“多项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改判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的陈灼昊无罪,再到2016年年末改判张木机无罪,近两年广东省高院在几起重大刑案审判中,尤其注重“证据裁判”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
专家释法
疑罪从无的 三个具化标准
1月20日,中国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到张木机这个案子,根据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书改判无罪的措辞,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个案审判中得到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陈光中本人,正是“疑罪从无”原则入法的推动者。
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因此无罪推定原则是疑罪从无的法理渊源。2012年《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时,“疑罪从无”曾规定了三个具体化的标准:“证据是合法取得,而且要经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加以核实”,“证据综合在一起得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
不过,无论具体实践还是理论方面,对“疑罪从无”的认识和理解其实存有分歧。最核心的即是“排除合理怀疑”究竟要到什么程度?对此,陈光中称,目前法学界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疑罪从无”的结论,应符合基本事实和主要事实,即在“被告是不是实施了犯罪”这个关键问题上,要达到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陈光中称,贯彻疑罪从无精神,需要正确地界定疑罪的概念以及对于疑罪的处理方法。疑罪,有实体法上的疑罪与证据法上的疑罪之分。对于证据法上的疑罪,在对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他称随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人权观念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冤假错案的曝光,疑罪应当坚持从无的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欢迎光临 广东展翅南方网 (http://gdzcnf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