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将应该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约定收受好处费,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银行贷款申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天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肇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天简历
李天,男,汉族,1963年4月生,广东化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2月任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
1999年1月任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党总支副书记(正处级)
1999年10月任肇庆市德庆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兼宣传部部长
2001年2月任肇庆市德庆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年3月任肇庆市德庆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3月任肇庆市德庆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9月任肇庆市端州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月任肇庆市副市长
2007年2月任肇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年9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2月任肇庆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7年1月任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20年12月被免去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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