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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惊险!贵州一名十岁男孩被的士车撞倒后拖行数十米…… [打印本页]

作者: 两厢情愿    时间: 2021-8-26 19:23
标题: 惊险!贵州一名十岁男孩被的士车撞倒后拖行数十米……
近日,在黔东南州剑河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的士车在行经小区路段时将一名10岁男童碰到拖行数十米后方停下。

事故现场监控画面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事故发生时,出租车正行驶在小区道路上,当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视线被遮挡,此刻男童突然冲出,于是被的士车撞倒拖行。经过调查,民警得出结论:的士车驾驶员驾车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居民小区,在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且碰撞行人后未按操作规范采取有效制动停车,加大了肇事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被撞男童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来源: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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