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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伙同妻子受贿2061万元 广州一官员被判11年其妻子获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爱语阳光    时间: 2020-3-11 16:01
标题: 伙同妻子受贿2061万元 广州一官员被判11年其妻子获缓刑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案发前,谭均乐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因和其妻子张霞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061万元,涉嫌受贿罪,两人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谭均乐,1961年4月出生于广东乐昌市,2018年4月28日被逮捕。2019年5月28日,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谭均乐在先后担任广州市萝岗区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中新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秘书长、萝岗区九龙镇党委书记、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伙同妻子张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及利用自己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1.511万,其中被告人张霞参与收受和索取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元。
其中2014年至2015年间,谭均乐利用其担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秘书长、九龙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广州一家投资公司投资九龙镇莲塘村“三旧改造”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期间谭均乐先后收受和索取该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所送的广州市某数字有限公司100%股份,价值人民币1606万元。
这也是谭均乐收受的金额最大的一笔,此外他还被指控收受10笔不同金额的贿款、好处费等。
公诉机关认为,谭均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妻子张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1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谭均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张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源于:新快报


作者: 燕子    时间: 2020-3-11 18:22
违法受贿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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