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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茂名某老板非法制造枪支弹药获刑14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彩云追风    时间: 2019-6-27 16:56
标题: 茂名某老板非法制造枪支弹药获刑14年
     近期,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杨某等5人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4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原做正当生意却走上歪门邪道




  1988年出生的杨某,在茂名市电白区某镇上经营一间灯饰店,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日渐冷淡,2017年3月份,杨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收购枪支、弹药,在与对方谈好收购价钱后竟然想出了通过网购枪支零部件回来组装以及制造铅弹出售来赚钱的歪念。很快,杨某就在非法网站上购买了一支火药枪及枪支零部件,又购买了一些制造铅弹的铅块等工具,后在自己家中按照网上的视频学习组装枪支、制造气枪用铅弹。




  与此同时,杨某还陆续雇请了其弟弟杨某仁、姐姐杨某玲、吴某娟(同母异父)、灯饰店的员工吴某雄帮忙加工铅弹,并按每1000发铅弹给付60元至7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杨某将制造好的铅弹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四人共制造铅弹146.93万发。




  2017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对杨某的住处进行查处,查获枪状物1支、铅弹2402发、弹状物145发和制造枪支弹药零部件和工具一批,出售铅弹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264元。经公安民警用该批枪支零部件进行组装,组装成枪状物2支。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3支枪状物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402发是气枪铅弹,106发为制式弹,39发为自制弹;疑似枪支零部件被认定为枪支零部件共159件。






法院审理:情节严重老板工仔均获重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加工、组装制造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受雇于杨某非法制造弹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一审法院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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