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梁世廉书记、局长: 乙烯农贸市场的商铺和档主非常感谢贵局及时于2017年12月16日给予我们的答复,但我们经广泛咨询不少市民和律师后现对于该答复的内容尚存在以下疑惑,为了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请贵局向全市人民公开以下文件和再次回复我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贵局依法提供根据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作出将原用途为乙烯农贸市场改变为兼容商业的居住用地的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的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贵局是无权违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那么,请贵局依法提供根据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作出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的文件。 三、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涉及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确定乙烯一区、二区生活小区和周边多少小区配套乙烯农贸市场设施的规划和用途。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请贵局依法提供作出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茂名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文件。或者请贵局依法提供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定乙烯农贸市场的规划和用途无需上述单位批准或同意,只需茂名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依据。 四、1)茂名乙烯一、二区间地块目前最高建筑是茂化建小苑仅16层高,茂规条字〔2013〕216号规划条件上的建筑高度<100米是否可建到99米高? 2)按照《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绿地率应大于30%,而茂规条字〔2013〕216号绿地率仅为10%? 3)新建建筑的第一、二层为市场,那么按1.5个机动车位等/户的规划要求有否考虑到:单单是市场这块要配套多少个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才能足够和不影响双山五路这主干道的交通? 综上所述,我们也特别担心万一因规划问题给其他市民提起行政诉讼而造成这工程的烂尾问题等,那时我们这些人和家庭的生计怎么办?为了和诣和社会的安定,请贵局务必安排好临时市场和要求开发商与所有档主签订回迁协议后,再核发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茂名乙烯农贸市场铺、档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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