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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磅,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新的希望    时间: 2017-11-5 22:38
标题: 重磅,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
重磅,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



还记得《人民的名义》吗?电视剧中,检察机关凭借着“职务犯罪侦查权”,无情地碾压公安机关。

现实中,本来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公检法,因为一个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存在,失去了平衡,检察机关好像处处高人一等一样。

然而,从今天起,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



10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正式通过。决定明确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授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在全国范围内被调整和停止执行。

二是赋予即将在全国成立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享有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并可采取留着等调查措施。



这意味着,将来,这一权力将逐步过渡至监察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何,需要等到《监察法》出台之后我们才能知晓。

总之,从今天起,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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